各院(部)、各处(室):
为贯彻落实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,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,突出质量导向,重点评价学术贡献、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,坚持分类评价,实施同行专家评议,根据《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》(青滨科发[2022]6号)精神,现启动2023年度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奖项设置、申报条件
参照附件1《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》(青滨科发[2022]6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二、评选程序
1.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填写附件2(A表)、附件3(B表);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人填写附件4(A表)、附件5(B表)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,具体支撑材料见推荐书中的要求。
2.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《办法》第三章条款遴选推荐。各行政部门按照学科归类原则由二级学院负责推荐。
3.奖项推荐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(周三)17:00,逾期不予受理。
4.申报材料:
纸质材料(均为A4纸,双面打印):推荐表(A表含支持材料)一式一份,推荐表(B表含支撑材料)一式五份,汇总表一式一份,交岱德楼206室。
电子材料:推荐表(A、B)以“**学院老师姓名A表/B表”命名,统计表以“**学院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/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汇总表”命名。邮件主题为“**学院校级科研成果奖推荐材料”,发科研处邮箱。
5.科研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评审环节,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把关。
6.专家评审,公示,公布最终结果,奖励。
三、其他
1.申报人、二级学院认真研读《办法》及《推荐书》中的相关要求。
2.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实施分学科、分类评选,申报人所选学科、成果类别务必准确。
3.译著、教育教学类成果不能参评。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联系人:苏明辉
办公室:岱德楼206室
内线:8199
邮箱:kyc@qdbhu.edu.cn
附件1:青岛滨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(科发2022-06).pdf
附件2:青岛滨海学院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书(A表)2022年制.docx
附件3:青岛滨海学院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书(B表)2022年制.docx
附件4:青岛滨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(A表)2022年制.doc
附件5:青岛滨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(B表)2022年制.doc
附件6: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表汇总表-2022年制.xls
附件7: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表汇总表-2022年制.xls
附件8:档案袋封面-2022年制.doc
附件9:学科分类与代码(GBT13745-2009).pdf
附件10:青岛滨海学院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(2022).docx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2023年4月10日